此前因“代运营抖音超市”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的思美传媒(002712.SZ)今日晚间公告收到浙江证监局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。
据公告,浙江证监局拟决定,对思美传媒给予警告,并处150万元罚款;对公司董秘李子木给予警告,并处100万元罚款。
去年11月27日,思美传媒在深交所互动易上的一则回复激起千层浪,公司称“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”。受此消息影响,当日下午开盘后,公司股价快速由下跌拉升至涨停,并保持到收盘。
不过,当天收盘后,抖音电商官方微博就“思美传媒代运营抖音超市”发布辟谣信息,称此为不实消息。思美传媒随即在互动易上回复称“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,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”。
由于前后回复偏差大,思美传媒这一举动被不少投资者认为是“蹭热点炒股价”,公司于11月29日公告,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。
而据最新公告,告知书认为,思美传媒上述信息披露不真实、不准确、不完整,构成误导性陈述,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下称《证券法》)第七十八条第二款、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,属于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。
此外,告知书还表示,思美传媒董秘李子木,负责公司对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所提问题的回复工作,其编写“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”的答复信息并决定发布,未能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涉嫌违反《证券法》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,是思美传媒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。
同在今晚,思美传媒还公告了深交所的处分决定,上市公司及董秘李子木均被交易所公开谴责。
有法律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,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遭受损失的,可依法向法院起诉,要求虚假陈述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。
“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者的同时,保护好因信披违法违规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,也是建设良好证券市场的重要环节,在这一方面还需要社会多方共同努力。”前述法律人士进一步表示。
无独有偶,此前苏大维格也因对外宣称“供货光刻机”误导投资者构成信披违规受罚,上市公司、董秘分别被处以150万元、100万元罚款。